4月15日,扬州市召开全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会上,该市总结了2019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并对抓好2020年医疗保障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强调。
一是统一基本政策和待遇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确保全市待遇标准统一。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范围3个目录和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执行统一的医疗费用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病种等保障待遇范围和标准,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对原各统筹地区执行市统一的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后仍存在差异化的项目,实行过渡期。
二是确保医保扶贫政策落地。实时掌握贫困人口参保情况,将贫困人口纳入三重制度覆盖范围。确保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不超过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的10%。
三是提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面。落实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规程,推进门诊特殊病种、门诊统筹等“一单式”直接结算。提升门诊直接结算质量,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异地就医直接备案程序。在去年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院100%覆盖基础上,进一步向有住院资质的医疗机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延伸,只要提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都予以定点。
四是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保障。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在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确保达到50%以上。该市还将依托第三方开展慢性病药品配送服务,减少群众配药跑腿之苦。
五是加快同步结算平台建设。完善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功能,实现医疗救助与医保信息系统无缝衔接,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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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一站式”结算。
六是继续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市医保系统通过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采取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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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允许线下应急采购药品耗材,全力确保患者不因费用影响救治和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通过开通异地就医备案快捷通道,门慢患者取药量放宽至3个月,实现医保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等便民举措;积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严格执行阶段性减征和降费率两项减负措施,全力支持复工复产。
七是全面实施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全面推广综合柜员制,实现“一站式”“一窗式”服务。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平台,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和服务入口,开通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等医保移动服务,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
八是稳步提高待遇标准。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5%和70%左右;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70元;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0%;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相关政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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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稳定在60%以上。